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9]29号
全文有效
2009年4月29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8]12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打击发票违法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16号)精神,严厉打击和整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犯罪(以下简称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为了有效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的势头。近年来,汉中市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等部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整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查处了一批利用虚假发票偷税、骗税等扰乱税收秩序的行为,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存在。发票违法犯罪由增值税专用发票蔓延到其它发票,兜售方式由过去的街头兜售为主,变为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传真、邮寄等多元化兜售为主,甚至出现了专门发送发票违法信息和专门从事代开发票的团伙,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呈网络化、专业化、产业化特点。
发票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侵蚀了国家税基,诱发偷税、骗税等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扰乱了税收管理程序,威胁国家经济和税收安全,而且也为财会造假、贪污贿赂、洗钱诈骗、侵吞国家资产等其它经济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危害性和复杂性,以及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统一部署,相互配合,综合整治,扎实工作,务求实效,从根本上遏制发票违法活动日趋泛滥的势头。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的方针,围绕印制、兜售、虚开、购买、使用虚假发票,以及传播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相关信息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治理,建立完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通过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使发票违法犯罪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得到阻截,兜售假发票的高发区域得到整治,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使用虚假发票进行财务核算、报销的问题得到制止,依法使用发票、自觉抵制虚假发票的守法、诚信意识增强。
三、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1.主要任务:集中力量对印制、兜售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整治,依靠基层群众组织摸清印制、兜售假发票的源头和渠道,对易于隐藏印制假发票窝点的城乡结合部和不法分子兜售假发票较为集中的车站、商场、酒店、娱乐场所等区域进行重点整治,着力打击制售假发票的团伙和窝点,重点查办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严惩惩办一批性质严重、屡教不改、涉黑涉恶的累犯惯犯。查处虚假注册公司从税务机关骗购空白发票并非法倒卖或代开发票。加强发票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统一发票犯罪证据认定标准,规范案件移送程序,增强打击、惩处力度。
2.牵头部门:市地税局
3.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国税局、工商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综治办。
(二)严肃查处使用虚假发票行为
1.主要任务:以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零售等行业为重点,坚决查处纳税人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军队等使用虚假发票的查处力度,对使用虚假发票虚列支出、报销的,依法按贪污公款、侵吞国家资产从严惩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行政、刑事责任,还要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财会人员追究相应责任。对此类问题严重的单位要通报曝光,限期整改。
2.牵头部门:市地税局
3.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国税局、监察局、审计局、汉中军分区。
(三)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
1.主要任务: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对发票承印厂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检查发票防伪专用品购、存、用以及发票印制各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保证发票的使用和流向依法、规范、有序。
2.牵头部门:市地税局
3.配合部门:市国税局、市经委、市文化文物局、市中小企业促进局。
(四)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
1.主要任务:深挖信息的源头,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发票违法信息管控制度,运用技术手段对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站等传播的发票违法信息进行过滤拦截,有效阻截违法信息。采取得力措施,对主要道路、车站、广场、旅游景点、居民小区的非法广告进行全面整治,最大限度清除通过散发传单、名片、喷涂野广告等手段传播发票违法信息的现象。
2.牵头部门:电信汉中分公司
3.配合部门:市城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五)加强现金交易监管
1.主要任务:加强监管措施,严格控制现金交易,鼓励转账支付。纳税人应保存银行转账凭证,以便税务机关能够有效核对发票记载内容的真实性;逐步在纳税人中推广使用银行卡等进行零星购买、差旅等小额支付。对于大量使用现金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要加大税务检查的额度和力度。
2.牵头部门:人行汉中市中心支行
(六)加大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宣传力度
1.主要任务:加大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力度,深刻剖析典型案例,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向全社会宣传使用虚假发票的危害性,提高群众防假防骗能力和依法取得和使用发票的法制意识,警示使用虚假发票的后果,使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产生更大的社会效果。同时,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企业提供发票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线索查实后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给予奖励。
2.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3.配合单位:汉中日报社、汉中电视台、市信息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成立汉中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和协调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对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进行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和需要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应建议,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之间、县之间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具体工作,收集、掌握和向成员单位反馈有关全市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等信息资料。各级县区政府和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统一行动,充分发挥整体作战优势,形成打击整治合力,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引向深入。通过此次打击发票犯罪活动,探索建立相关部门综合治理涉税违法信息的长效工作机制,从根本上有效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的势头,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提供有力保障。
(二)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迅速组织专门力量,找准目标,精心布局,集中力量,严加整治。要以目前手机和网络上的涉税违法信息以及纳税人举报案件作为第一案源,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手机涉税违法短信息,搜索互联网上发布的涉税违法信息,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争取打掉一批团伙,端掉一批窝点。要针对发票违法犯罪形势比较严峻的重点地区和重点对象进行督办,争取在短时间内摧毁更多的窝点和团伙。要对车站、各类市场等发票的集散地,集中力量进行整治,力求有突破性进展。要严厉打击不合法发票的买方市场,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
(三)认真总结,按时上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报告制度,对发现的重点线索、查处的重点案件,要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便于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单位,统一行动。各县区打击发票犯罪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2009年5月10日前,将此次打击发票犯罪活动的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及举报电话、举报网站、联系人员报送市打击发票犯罪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2009年5月1日起,每季度末5日内报送阶段工作总结,重要事项和重大案件随时报告。并于11月3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杨涛 孟军,联系电话:0916-2518415 2518706)
附件:汉中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程道全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唐陇利 市地税局局长
秦显礼 市国税局副局长
朱培新 市公安局副局长
党 涛 市财政局副局长
徐佳飞 市经委(国资委)副主任
成 员:马志瑜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雷红新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李白光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赵冬梅 市综治办副主任
马太平 市监察局副局长
涂江涛 人行汉中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李振武 市审计局副局长
张义魁 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天明 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
赵焕军 汉中军分区后勤部部长
叶洲钧 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
吴双贵 市政府法制办副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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