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泾阳县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泾阳县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20日
为贯彻落实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有关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统一安排,我局对原泾阳县国家税务局、原泾阳县地方税务局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废止《泾阳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泾阳县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税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泾国税发〔2006〕5号)等2份文件。现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1 | 泾阳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泾阳县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税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2006年1月17日 | 泾国税发〔2006〕5号 |
2 | 《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07年6月25日 | 泾国税发〔2007〕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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