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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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

全文有效

2018年6月15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按照涉税文书“该保留的保留、该完善的完善、该取消的取消、该简并的简并”的原则,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决定对涉税文书报表进行规范。现将取消的《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或自身融资业务项目对外支付利息情况报告表》等9个涉税文书报表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同时废止。

  附件:取消涉税文书报表式样(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一、发布公告的背景

  为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决定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两批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基础上,取消简并原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制定的《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或自身融资业务项目对外支付利息情况报告表》等9个涉税文书报表。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此次公告取消的9个涉税文书报表,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

  (一)规范国际税收工作规程类

  2009年原陕西省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52号)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制定了《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或自身融资业务项目对外支付利息情况报告表》。取消原因:《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52号)已经废止。

  (二)规范“营改增”文书报表类

  2013年原陕西省国家税务局根据营改增试点工作相关要求,制定了《营改增纳税人基础信息案头核实信息确认表(适用单位纳税人)》《营改增纳税人基础信息案头核实信息确认表(适用个体经营)》《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补录表》《营改增纳税人税种登记表》《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表》《营改增纳税人发票票种核定表》《营改增纳税人税收减免、有形动产租赁情况调查表》《营改增纳税人营业税缴纳情况调查表》等8个涉税文书报表。取消原因:鉴于全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税源基础信息接收确认工作已全部完成,将《营改增纳税人基础信息案头核实信息确认表(适用单位纳税人)》等8个涉税文书报表废止。

  三、施行日期说明

  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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