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财税[1995]77号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申《财政部[78]财税字第130号〈关于群众检举税务违章案件提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税乎网站09-29评论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申《财政部[78]财税字第130号〈关于群众检举税务违章案件提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陕财税[1995]77号

全文有效

1995-11-06

各地(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自从财政部(78)财税字第130号《关于群众检举税务违章 案件提奖问题的通知》下发以来,在打击偷、逃、骗税案件、维护税收秩序,防止税源流失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一些地区和部门未能很好地贯彻执行《通知》规定,对《通知》理解含糊不清,认识上不够统一,致使群众检举案件有所下降,影响了《通知》的正确贯彻执行。

  为了强化税务稽查工作,巩固和发挥群众协税护税网络的作用,激励群众检举的积极性,现将财政部(78)财税字第130号《关于群众检举税务违章 案件提奖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再予重申,并作如下要求:

  (一)各级财税部门要进一步加深对《通知》重要性的认识。尽管《通知》下发于1978年11月,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的今天,对打击偷、逃、骗税行为、维护税收秩序,防止税收流失,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仍然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财税部门都要坚决贯彻执行,将《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二)各级财税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在贯彻执行中要坚决按《通知》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不得随意扩大和提高。

  (三)对《通知》第二条 :“群众检举的案件提奖数额应控制在所补税款百分之十范围内。此项奖金可以从其他罚金中开支,不得从税款中开支”,应按照1995年财政部下发的《国家预算收入科目》的四十二款中提取,并从严掌握。

  以上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28号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28号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已经省政府2007年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陕地税发[2007]17号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意见

陕地税发[2007]17号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根据2004年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和2006年全国强化税源管理工...

陕地税发[2007]15号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地税发[2007]15号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十六号发布)和《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

西地税发[2007]32号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西安市地方税务局曲江新区税务分局征管范围的通知

西地税发[2007]32号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西安市地方税务局曲江新区税务分局征管范围的通知

按照省地税局、省编办《关于印发(西安市地方税务局曲江新区税务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陕地税发[2006]68号)要求,依据我...

陕地税发[2007]3号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陕地税发[2007]3号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7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