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移交税务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全文有效
2019-3-6
陕西省西咸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各区县、开发区社保经办机构,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参保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陕税发[2019]7号),西安市生育、医疗的征缴工作职能已划转税务部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9年3月开始,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移交税务征收,请参保单位到税务部门进行申报。
二、参保单位与医疗(生育)经办机构签订的托收协议由经办中心统一撤销。
三、2019年2月以前月份缴费及历史欠费,继续由各医疗(生育)经办机构征收。
四、在各医疗(生育)经办机构已足额缴纳2019年3月医疗、生育保险费的参保单位,本月不再到税务部门进行申报。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已经省政府2007年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根据2004年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和2006年全国强化税源管理工...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十六号发布)和《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
按照省地税局、省编办《关于印发(西安市地方税务局曲江新区税务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陕地税发[2006]68号)要求,依据我...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7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