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您便捷的报送重点税源企业数据,天津市电子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重点税源企业数据采集建设规范》,自2020年12月1日起,启用新版税收统计调查数据采集功能,对涉及的“税收统计调查数据采集”模块界...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出口退(免)税管理无纸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整合金税三期系统和出口退税系统的统一部署,天津金税三期出口退税管理新系统将于202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涉及灵活就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工作的通知》(财办税〔2020〕13号)以及天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天...
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津东财预〔2020〕8号
全文有效
2020.10.9...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和我市相关业务需求,天津市税务局定于2020年10月30日18:00至10月31日8:00对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电子税务局和增值税发票管理等系统进行联合升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企业职工个人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费...
一、在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间,本市仍按乘用车辆车船税按年减征2个月应纳税额计算全年应纳税款。
二、本市各级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市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间车船税减征工作,确保政策落实...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64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37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将...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和《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津医...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64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37号)以及《财政部关于...
为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效能,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职责,切实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满足参保单位和群众全月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需求,经研究,现就调整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落实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研究支持交通运输业纾解困难加快恢复发展的要求,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支持出租汽车驾驶员共渡难关,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对我市出租汽车车辆阶段性减免2020年6个月的车船税。现将有关事项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任务目标,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征收使用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1号)的有关规...
为做好2020年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征缴工作,按照《天津市落实<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具体措施》(津财社〔2020〕41号)的文件要求,提示如下:...
为坚决克服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影响,推动建立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根据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
为确保我市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以下简称“风险准备金”)征收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我们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征收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0年9月1日至202...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加强天津市资源税征收管理,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2020年第34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确定的资源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文件印发)和《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对...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加强天津市资源税征收管理,我们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确定资源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0年8月21日至202...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和我市相关业务需求,天津市税务局定于2020年8月28日20:00至8月29日8:00对金税三期各系统和电子税务局进行联合升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系统升级期间将暂停电子税务局及相关子系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以下简称“45号公告”)要求,现对我市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工作办理流程等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和《自然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优化纳税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关于“积极拓展疫情防控期间‘非接触式’办税缴费”的工作要求,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天津市税务局...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间减征车船税的通知》(津政发〔2015〕3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相关减征政策到2020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为确保优惠政策的延续性,减轻纳税人在我市实施机动车限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天津市资源税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及减征免征办法的决定》已由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7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十四)做好运行监测。加强农村困难群体医保帮扶政策落实和待遇享受监测,选取1个涉农区情况进行监测。做好与涉农区困难群体数据库的信息比对和信息共享,健全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体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便利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使用增值税发票,避免增加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的经济负担,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天津市税务局现发布我市税控系统技术维护...
为了进一步便捷缴税服务,自2021年8月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将在全市推广跨省异地电子缴税业务。届时,跨省异地开设的银行账户也可在我市办理缴税业务。
因跨省异地电子缴税业务尚处于试点阶段,纳税人首次...
为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参保质量,保障群众权益,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1...
自2019年1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正式启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原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已升级为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以下...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优化纳税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关于“积极拓展疫情防控期间‘...
为促进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社会捐赠管理,提升捐赠业务会计信息质量,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我市财会服务工作的通知》(津财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