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建设了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1号)的有关规定...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天津市残疾人就业规定》《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津财规〔2021〕15号印发)等规定,现将2022年用人单位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2022〕21号)文件要求,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支持复工复产,现就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17号)规定,现就2021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2年度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等有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现将我市印花税纳税期限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范征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2021年第23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
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助力企业发展作用,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
为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了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自4月1日政策实施以来,我市税务、财政、人行等各级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政策加速落地,纳税人享受到了政策红利。...
一、为什么要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实施范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 (国税发 〔2005...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1号)的有关规定,经...
八、在自然资源管理和审批方面给予支持
在滨海新区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政策。市人民政府委托滨海新区政府审批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成片开发方案的编制、报批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市规划资源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好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以及相关行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纾困扶持政策,现就我市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并对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稽查局工作职责进行调整。...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切换的工作部署,我市人社信息系统定于2022年3月10日0时至3月27日24时停机,期间全市范围部分人社业务暂停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工作部署,我市对2022年3月社会保险费核定、申报缴费及待遇申报等业务办理期限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作为用人单位,应参加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雇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有关规定,普通发票印制由省级税务机关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天津市残疾人就业规定》《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津地税货劳〔2016〕8号)《关于调整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地税货劳〔2017〕5号)《天津市落实〈关于完...
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第51号修正)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公布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是...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拟在我市范围内实行社会组织税务登记证与法人登记证“两证整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1年8月3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1年第20号,以下简称《公告》)及其解读内容 (查看具体内容请点击本链接),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天津市契税适用税率和减征免征办法的决定》已由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5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拟公布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1年7月29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为适应蓟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更好服务“三地一城”建设和全区纳税人、缴费人需求,经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蓟州区税务局调整部分派出机构职能及其征管范围,现通告如下:...
为适应蓟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更好服务“三地一城”建设和全区纳税人、缴费人需求,经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蓟州区税务局调整部分派出机构职能配置及税收征管范围,现通告如下:...
为落实税务总局“首违不罚”清单事项,对清单事项符合“首次违反”“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三个条件的,不予行政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将通过电...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1号)的有关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1...
自2019年1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正式启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原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已升级为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以下...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优化纳税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关于“积极拓展疫情防控期间‘...
为促进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社会捐赠管理,提升捐赠业务会计信息质量,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我市财会服务工作的通知》(津财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