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对部分企业开展2019年第二次随机抽查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全文有效
2019.10.25
根据《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7〕122号)的要求,按照省局、市局稽查工作总体计划和任务安排,我局决定对部分企业2016-2018年度的涉税事项开展双随机抽查,特此公告。
一、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章及其实施细则第六章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税务部门规章相关规定。
二、抽查对象和内容
本次随机抽查对象从杭州市管辖的“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和“非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中选取。
随机抽查内容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2016-2018年度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三、抽查方式
本次随机抽查通过“双随机”平台摇号,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纳税等情况进行稽查。对抽取的随机抽查对象,先责成其自查后,原则上按不低于30%转重点检查。
四、时间安排
10月至11月中旬,开展随机抽查对象抽取并开展被抽取对象的督促自查;11月下旬开展重点检查。
五、执法检查人员派选
执法检查人员由“双随机”平台随机选派。
六、抽取监督
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纪检部门全程参与随机抽查对象的抽取工作,全程监督随机抽查抽取操作过程,以保证随机抽选检查对象工作程序到位、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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