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8.12.21
为贯彻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对现行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需要修改的条款 |
修改后的条款 |
1 |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
2018年7月5日 |
公告〔2018〕1号 |
1.正文“四、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于2018年7月5日挂牌,承继原温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温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费稽查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温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温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
1.正文“四、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于2018年7月5日挂牌,负责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统筹稽查案源管理,协调、指导、考核本系统税务稽查、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组织查办督办税收重大违法案件;承担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负责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及联合惩戒工作;组织落实税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联络机制;参与实施‘一案双查’。” |
2 |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关于派出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
2018年9月30日 |
公告〔2018〕10号 |
1.正文“一、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承继原温州市国家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处、原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处大型企业税收管理职能,及原温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 |
1.正文“一、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列名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辖区内国家税务总局‘千户集团’企业、省局列名大企业的名册管理、数据补充采集、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等事项;组织实施本系统列名大企业的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专业化管理和个性化服务工作;开展大企业税收经济分析及与市外同类型企业的比较分析;指导大企业完善税务风险防控体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考核本系统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属企业以及市本级房地产业等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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