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
全文有效
2018.9.30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第一稽查局于9月30日挂牌。为确保派出机构挂牌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派出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承担市属企业税费征收管理、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税费征收管理,负责全市列名大企业的税收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专业化管理和个性化服务工作,具体办理出口退税业务,负责将划转的市级机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启用新的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办公地址:湖州市青铜路399号,邮政编码:313000。
二、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承担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市城区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的征收管理,具体办理出口退税业务,承担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开发区辖区范围内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征收管理(除市属企业税费征管、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税费征管),负责自谋职业者社会保险费征收,启用新的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业务专用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公地址:湖州市龙溪北路1075号,邮政编码:313000。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地址: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邮政编码:313000。
三、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承担市税务局列名大企业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负责湖州市吴兴区税务局、湖州市南浔区税务局、德清县税务局、长兴县税务局、安吉县税务局管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启用新的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办公地址:湖州市龙王山路518号,邮政编码:313000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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