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退休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重大疾病救助金扣缴方式变更有关事项告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全文有效
2020.6.8
各相关缴费人:
为进一步规范退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重大疾病救助金征缴,现将舟山市行政区域内2019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重大疾病救助金扣缴方式变更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扣缴单位调整。自2020年7月1日起,退休人员原向人社部门申请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重大疾病救助金从退休工资代扣”事项调整为由养老待遇发放银行(以下简称“相关银行”)扣缴。
二、代扣签约。为方便广大退休人员签订银行代扣协议,由税务部门采集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发放银行卡信息,提交相关银行完成。对协议信息有异议的,退休人员可通过相关银行柜台等渠道重签。
三、缴费流程。医保部门按月产生退休人员应缴费额信息并发送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委托相关银行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重大疾病救助金。缴费成功后,医保部门进行权益记账。
四、注意事项。为了不影响医保待遇享受,请退休人员务必确保扣款账户余额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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