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庆元县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广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庆元县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3.11
为有效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积极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展“非接触式”网上办税缴费事项的有关要求,更加安全、方便地让纳税人领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庆元县税务局决定,自2020年3月1日起,在我县全面推广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广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我县范围内所有增值税纳税人(使用税控设备自行领票开具发票的)需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二、目前仍在使用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增值税二联普票和五联普票)的纳税人,请登陆浙江省电子税务局进入发票票种核定模块请核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待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务必登陆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并升级到最新版本,同时在线获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种变更信息;操作成功后再通过电子税务局申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开票方和受票方若需纸质发票的,可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
四、纳税人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以下服务公司咨询热线:百旺金赋0578-6123395、0578-2116861;航天信息0578-6123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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