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关于衢州市区2020年度“亩产税收”拟减免名单的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12.31
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衢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衢政办发〔2019〕39号)文件精神,按照《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全于面实施“征前减免”税费优惠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浙地税函〔2017〕296号)的相关要求,经核实,拟对工业企业以外符合条件的浙江九州治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85户企业给予以下幅度减免2020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见附件1)。
工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参照《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20〕23号)执行,给予A、B两类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分别减免100%、80%,房产税分别减免80%、60%;C、D两类企业不予减免(见附件2、3、4)。
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自用的房产、土地按照浙财税政〔2020〕13号文件规定免征2020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上述优惠政策不得同时享受,具体由纳税人自行选择确定。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11日
请各纳税人根据衢政办发〔2019〕39号文件内容,对是否符合减免条件、享受减免幅度进行核实,如对“亩产税收”减免清单有疑义,可联系各主管税务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第一税务分局 |
刘佳文 |
0570-3028959 |
第二税务分局 |
童晓芬 |
0570-8025597 |
柯城区局 |
郑贤圣 |
0570-8020287 |
衢江区局 |
蓝青 |
0570-2810152 |
开发区局 |
邱雨蒙 |
0570-8767660 |
附件1:衢州市区2020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拟减免清单.pdf
附件2:关于公布2020年衢州市本级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衢亩均办〔2020〕3号).pdf.pdf
附件3:关于2020年度柯城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排序结果的告知函(柯经信函〔2020〕15号).pdf.pdf
附件4:关于公布2020年度衢江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衢江亩均办〔2020〕1号).pdf.pdf
附件5: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市区2019年度行业“亩产税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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