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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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3号

全文有效

2019.8.15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制定了《浙江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浙江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19年8月15日

浙江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

序号 单位 拟处罚金额
1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500万元以上
2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税务局 300万元以上
3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县(市、区)税务局 50万元以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以后,原有的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已经不适应现实工作需要。为更好发挥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聚焦重大疑难案件,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制度功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结合各地案件情况对全省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进行统一调整。

二、主要内容

调整后全省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分三档,拟处罚金额500万元以上的为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拟处罚金额300万元以上的为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税务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拟处罚金额50万元以上的为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县(市、区)税务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

三、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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