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路桥区税务局关于纳税信用复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路桥区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1.3.10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第四条的内容,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起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在开展年度评价时审核调整。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etax.zhejiang.chinatax.gov.cn/)已开通2020年度纳税信用指标评价情况查询功能。查询路径为“我要查询-纳税信用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查询时“评定所属期”选择“2020”即可查询指标评价情况。(目前查询结果为预评结果,最终评价结果以正式发布为准。)
如您对您企业2020年度的指标评价情况存在异议,请在3月31日前向您主管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员提出信用复核。纳税信用复核申请表见附件。
纳税信用复核适用纳税人为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管理的纳税人。
特此通知。
附件: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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