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市地税计[2003]11号浙江省绍兴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关于实施税款缴库方式改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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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关于实施税款缴库方式改革的通知

绍市地税计[2003]11号

全文有效

2003年12月3日

市地税局各征管局,市区各商业银行、越城信用联社:

  为了进一步适应税收征管改革和信息化发展的要求,充分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和现代支付手段,为纳税人缴纳税款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进一步提高税款入库的及时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在市区实施税款缴库方式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内容

  1、实现市地税局与市国库、各有关纳税人开户银行的计算机联网。

  实现计算机联网,是实施税款缴库方式改革的前提,为此,市地税局分别与市国库及市区各商业银行、越城信用联社(以下简称“扣款银行”)实现联网。具体联网方式将另行商定。

  2、实施电子化税款划解方式

  税款缴库方式改革后,税款将按以下步骤进行电子化划解:

  (1)、市地税局每日上午10时前,向各扣款银行发送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款分户电子信息,数据格式另定。

  (2)、扣缴银行应及时在纳税人指定的帐户中扣款,所扣款项应记入“待结算财政款项”帐户,在当日营业终了、次日上午上班前,向市地税局反馈分户扣款信息,数据格式另定。

  (3)、市地税局对各扣款银行反馈的分户扣款信息引入《浙江地税信息系统》进行数据核对,核对无误后,在当日上午10时前,向市国库发送分户电子数据信息,数据格式另定。

  (4)、市国库收到市地税局发送的分户电子数据信息后,经《浙江省税款报解系统》产生分银行的扣款数据,在各扣款银行的准备金存款帐户中,将税款扣缴入库(各扣缴银行必须要有足够的存款余额),并将入库的电子数据信息当日反馈给市地税局;市地税局进行对帐后作入库销号处理;同时,市国库将《预算收入对帐日报单》打印后送市地税局,市地税局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3、启用一联式电子缴税完税凭证

  税款缴库方式改革后,将统一启用一联式电子缴税完税凭证,该凭证只能用于转帐扣款,不得收取现金,仅作为纳税人完税凭证。一联式电子缴税完税凭证的开具,将按以下办法操作:

  (1)、双定户(个体工商户)的完税凭证仍按目前的办法,到指定的扣款银行按需开具。

  (2)、非双定户(企业纳税人)完税凭证将委托各有关扣款银行开具。即:由扣款银行直接到市地税局统一领取一联式电子转帐完税凭证,并与市地税局办理票证结报手续;扣款银行扣款成功后,一般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完税凭证的开具工作,并及时将开具的一联式电子转帐完税凭证放回纳税人的回单箱内;扣款银行应每月将当月开具的完税凭证号码与纳税人对应的电子数据信息反馈给市地税局;市地税局将有关一联式电子转帐完税凭证的开票信息引入《浙江地税信息系统》。

  4、以现金方式缴纳税款的,将参照上述方式进行税款的划解。

  二、具体时间安排

  1、在11月底,完成市地税局与市国库、各扣款银行间的计算机联网工作。

  2、各扣款银行应根据地税部门的数据格式要求,在12月上旬完成各自相应的软件开发工作。

  3、12月中旬,将进行市国库、市地税局、各扣款银行之间的三方联网测试工作,为明年1月1日正式使用做好准备工作。

  三、需强调或明确的几个问题

  1、市国库、市地税局和各扣款银行三方将签订有关税款划解的协议,以明确三方的职责。

  2、根据绍银发[1996]13号文件的规定,各扣款银行将凭由纳税人盖章的《通知单》扣缴税款,各开户银行应妥善保管此《通知单》。新办企业的《通知单》,将由纳税人盖章后,送所辖征管局,各征管局应每月初将《通知单》送有关的扣款银行。

  市区实施税款缴库方式改革,是一项新的工作,涉及面广,有希望各方密切配合、共同协助,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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