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关于明确服务业市场主体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2.8.24
为贯彻《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部门关于联合印发〈浙江省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浙发改服务〔2022〕85号)精神,有效应对新冠疫情影响,落实好“服务业市场主体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酌情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工作,现将2022年度服务业市场主体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明确如下:
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业2022年度出现经营亏损的,依申请,可享受2022年度房产税减免50%。并按规定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对“亩产税收”综合效益达到A类的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100%、B类企业减免80%。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浙江石油分公司)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负责浙江省内市场的成品油供应企业,...
因市区地段繁华程度变化及营业税起征点的提高,市局决定调整市区个人房产租赁税收部分地段等级及征收税率,现将调整后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48号)、《关于〈教育储...
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贯彻落实《办法》中的有关具体问...
当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正步入转型期,省委、省政府正在通过实施“八八战略”、打造“平安浙江”、建设文化大省,努力使浙江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