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基础信息登记表的通知
浙地税函[2006]577号
全文有效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为切实做好我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工作,方便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省局制定了《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基础信息登记表》、《外籍个人、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基础信息登记表》,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省局规定的格式自行印制,与《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一并向纳税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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