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公告2012年第10号)规定本文废止。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土地权属转移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浙财农税字[2006]37号
全文失效
2006年12月13日
各市、县(市)财政局(宁波及所属县不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契税政策精神,现对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契税政策明确如下:
1.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其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与该自然人之间发生的房屋、土地转移行为,其权属没有变动,不属于契税征税范围,不征收契税。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对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该自然人之间发生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行为,除企业清算发生该自然人重新承受权属外,其他都属于契税征税范围,应征收契税。
3.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自然人发起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之间;同一自然人发起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之间发生的房屋、土地权属无偿划转行为,认定为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的无偿划转行为,不征收契税。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浙江石油分公司)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负责浙江省内市场的成品油供应企业,...
因市区地段繁华程度变化及营业税起征点的提高,市局决定调整市区个人房产租赁税收部分地段等级及征收税率,现将调整后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48号)、《关于〈教育储...
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贯彻落实《办法》中的有关具体问...
当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正步入转型期,省委、省政府正在通过实施“八八战略”、打造“平安浙江”、建设文化大省,努力使浙江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