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彻底停止地税部门有关融资租赁代理工作的通知
浙地税函〔2006〕290号
全文有效
2006年10月20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
经调查了解,目前我省少数市县的地税部门还存续有少量有关融资租赁的代理工作关系,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地税系统管理,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地税机构和人员必须从7月1日起彻底停止一切与融资租赁机构的代理工作关系,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介绍、推荐、担保、质压、催收等帮助。
二、对融资租赁机构在各级地税机关内部设立的代理点(处),要同时一律予以注消。
三、各级地方税务局要对照上述要求,对参与融资租赁代理业务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应将清理结果于7月底前报送各市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汇总后于8月10日前上报省地方税务局监察室。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浙江石油分公司)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负责浙江省内市场的成品油供应企业,...
因市区地段繁华程度变化及营业税起征点的提高,市局决定调整市区个人房产租赁税收部分地段等级及征收税率,现将调整后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48号)、《关于〈教育储...
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贯彻落实《办法》中的有关具体问...
当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正步入转型期,省委、省政府正在通过实施“八八战略”、打造“平安浙江”、建设文化大省,努力使浙江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