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注]
根据《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公布2011年税收(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欠税费公告补充意见的通知
金地税征[2005]44号
失效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有关处(室)、税务分局、稽查局:
根据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省局[2005]2号文件精神以及《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省政府令188号)规定,为规范公告行为,确保我市欠税公告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地税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1、切实加强对欠税公告工作的领导。欠税公告是清缴欠税工作的重要补充手段,各级地税机关领导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加强领导和组织,确保欠税公告的合法、规范、有序进行。
2、公告的欠税(费)对象及及公告权限:
(1)企业或单位欠税在200万元以上、个体工商户或个人欠税在10万元以上,且养老、医疗、工伤、女工生育、失业等五项社会保险费也有欠缴的,应一并列明,由金华市局公告;
(2)企业或单位欠税在200万元以下,个体工商户或个人欠税在10万元以下,且有欠缴五项社会保险费的,由市、县税务局在各办税服务厅及财税网站上公告。
(3)对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由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3、加强数据审核,确保公告信息的准确性。公告的欠税、费信息,须经基层主管税务机关逐户核实,计财部门核对,无误后列出名单,由征管、规费部门正式行文。
4、做好欠税企业名单上报工作。应由省局公告的,各市、县局自行按规定表式(详见附件)以局函的形式上报省局,市本级企业由稽查局和各税务分局报征管处汇总后统一上报省局;应由金华市局公告的,企业或单位欠税在每季度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个人或个体工商户欠税在7月5日和元月5日前按规定表式(详见附件)以局函的形式上报金华市局征管处;由市、县局在各办税服务厅和财税网站上公告的欠税名单,须经各市、县局领导审批后公告。
上报金华市局公告的名单,要求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5、公告的媒体。金华市局的欠税(费)公告在金华财税网(外网)、《金华日报》或《浙中新报》、《金华晚报》上进行公告。
6、各县(市)局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地、国税协作机制,将欠税公告工作纳入地、国税协作范畴,努力实现共同公告,提高欠税公告工作的影响力和权威性。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金华市局征管处联系。
附件:
1. 企业或单位欠缴税(费)清单(略)
2. 个体工商户欠缴税(费)清单(略)
3. 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欠缴税(费)清单(略)
二00五年五月二十日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浙江石油分公司)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负责浙江省内市场的成品油供应企业,...
因市区地段繁华程度变化及营业税起征点的提高,市局决定调整市区个人房产租赁税收部分地段等级及征收税率,现将调整后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48号)、《关于〈教育储...
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贯彻落实《办法》中的有关具体问...
当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正步入转型期,省委、省政府正在通过实施“八八战略”、打造“平安浙江”、建设文化大省,努力使浙江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