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地税政[2007]97号
全文有效
2007年11月5日
市本级各税务分局:
为了促进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8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的通知(财税[2007]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7]50号)、省厅、省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地税发[2007]8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加强政策宣传。各分局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幅度和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入征收范围的必要性及相关政策内容。同时耐心做好政策咨询的解释工作,让纳税人了解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和征管规定。
二、摸清税源底数。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是新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对象,各分局要通过多种形式,全面掌握税源基础信息,强化管理。
三、认真贯彻执行。对于2007年度的应征税款,各分局按《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本级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标准的通知》(湖政发[2005]7号)规定的税额标准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2007年1月1日纳入征管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2007年度按内资企业的标准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期限为2007年12月1日起10日内。自2008年1月1日起,一律按市政府将出台的新税额标准和征税期限执行。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浙江石油分公司)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负责浙江省内市场的成品油供应企业,...
因市区地段繁华程度变化及营业税起征点的提高,市局决定调整市区个人房产租赁税收部分地段等级及征收税率,现将调整后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48号)、《关于〈教育储...
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贯彻落实《办法》中的有关具体问...
当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正步入转型期,省委、省政府正在通过实施“八八战略”、打造“平安浙江”、建设文化大省,努力使浙江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