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税控货物运输发票网上认证的通知
杭国税流[2007]443号
全文有效
各区、县(市)局,市局开发区分局:
为进一步提高涉税服务质量,减轻纳税人货物运输发票认证往返工作量大的问题,市局决定自2007年11月起推行货物运输发票网上认证,于2008年4月完成全部推行工作。现将推行货物运输发票网上认证系统的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积极开展货物运输发票网上认证宣传市局业务主管处室从11月起在网上申报系统、网上认证系统界面上进行宣传,并在国税网站上建专栏宣传。各单位负责对本辖区纳税人的宣传,办税大厅可张贴有关宣传资料。
二、强化对技术服务单位的监管货物运输发票网上认证,只需对原有网上认证企业端软件升级即可。网上认证企业端软件的升级及有关货物运输发票网上认证系统的培训工作由“杭州中天软件有限公司”协同“杭州四通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完成,不得收取升级费用和培训费用。各单位应强化对技术服务单位的监管,确保纳税人经培训后能熟练使用。
三、积极配合技术服务单位科学有序地安排升级和培训工作货物运输发票网上认证系统升级和培训的组织工作由技术服务单位负责。各单位应积极配合,根据本辖区纳税人实际情况,按货物运输发票认证量对纳税人进行分类,在确保对货物运输发票认证量较大的纳税人先行升级和培训的前提下,提出升级和培训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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