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国税告[2007]2号杭州市国税局关于推行“同城通办”涉税业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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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国税局关于推行“同城通办”涉税业务的通告

杭国税告〔2007〕2号

全文有效

城区各纳税人(不包括萧山、余杭区):

  为了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纳税成本,杭州市国家税务局研究决定:自2007年4月18日起,在杭州市城区(不包括萧山、余杭区)对部分涉税业务推行“同城通办”。“同城通办”是指纳税人在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可以不受主管税务机关的限制,就近到市区各国税办税服务厅办理。列入“同城通办”范围的有以下七类常规涉税事项:

  一、申报征收:征期内增值税、消费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季度)、个人储蓄利息所得税等包括代扣代缴税款在内的各税种的申报征收(含扣款或税票打印)。

  二、抄税认证:征期内一般纳税人IC卡抄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发票认证以及认证结果通知书打印。

  三、发票购销: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验旧和领购,但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申请定印衔头发票企业的验旧供新。

  四、代开发票:普通发票代开(免税农产品除外)和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税务咨询:税收政策上门咨询服务的受理。

  六、纳税证明开具:可以通过总局征管系统(CTAIS)开具的已纳税证明、换开完税证明。

  七、发票轻度违章的简易处罚:纳税人违反发票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依法可以按简易程序进行的税务行政处罚。

  具体业务办理要求,可向市财税12366咨询服务热线、杭州国税网站、城区各国税办税服务厅咨询。市局监督电话:87160611、87160612、87160000。

  特此通告。

  二○○七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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