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注——浙地税发[2007]69号公布此文件全文已失效或废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劳改、劳教企业征免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浙地税发[1994]143号
全文失效
1994-11-04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直属一分局〔不发宁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83号《关于劳改、劳教企业征免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劳改、劳教企业征免所得税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全部产权属于劳改、劳教系统企业,即省劳改局、省劳教局、各监狱(劳改队)、劳教所,以及有关地市劳改、劳教单位直属的劳改、劳教企业,1995年底以前,报经主管地方税务局逐年审核批准,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对省劳改局、劳教局以及有关的地方劳改、劳教单位兴办的下属于劳改、劳教企业性质的其他企业(如为安置本系统家属、子女兴办的服务公司、商店等)仍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劳改、劳教系统所属企业与外系统合资兴办的联营企业,按规定就地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对挂靠劳改、劳教系统但没有产权关系的其他企业,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对劳改、劳教系统企业免征的所得税税款,各地税务机关应监督其用于劳改、劳教事业。
抄送:省财政厅、省劳改局、省劳教局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浙江石油分公司)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负责浙江省内市场的成品油供应企业,...
因市区地段繁华程度变化及营业税起征点的提高,市局决定调整市区个人房产租赁税收部分地段等级及征收税率,现将调整后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48号)、《关于〈教育储...
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贯彻落实《办法》中的有关具体问...
当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正步入转型期,省委、省政府正在通过实施“八八战略”、打造“平安浙江”、建设文化大省,努力使浙江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