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注——浙地税发[2007]69号公布此文件全文已失效或废止。
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营业税娱乐业税目适用税率的通知
浙税一[1994]19号
全文失效
1994-01-21
各市、地、县税务局,省税务局直属分局、驻宁波省属企业税务管理处:
根据一九九三年国务院第136号令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纳税人经营“娱乐业”的适用税率暂定为10%。
请依照执行。
抄送: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级各单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浙江石油分公司)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负责浙江省内市场的成品油供应企业,...
因市区地段繁华程度变化及营业税起征点的提高,市局决定调整市区个人房产租赁税收部分地段等级及征收税率,现将调整后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48号)、《关于〈教育储...
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贯彻落实《办法》中的有关具体问...
当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正步入转型期,省委、省政府正在通过实施“八八战略”、打造“平安浙江”、建设文化大省,努力使浙江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