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注——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废止的浙江省财政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浙财法字[2008]10号),该文件停止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路建设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规定的通知
[1990]财农税80号
全文失效
1990-11-27
各市、地、县财政局(不含宁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政办[1990]26号文件精神,现就公路建设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明确如下:
一、从1990年1月1日起批准(含补办批准用地手续)的公路建设包括高速公路、市政道路、内河航道、乡村简易公路占用耕地,均按每平方米2元即1333元/亩标准征收耕地占用税。
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有关政策规定,公路建设占用耕地不属免税范围;但对国家在省定贫困县采取以工代赈办法修筑的公路,缴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权限报经批准,可酌情给予减免照顾。
三、从今年起,公路建设耕地占用税列入省与县市包干范围,年终按财政部和省政府规定分成比例结算。具体计算公式为:年度应上交中央和省公路建设耕地占用税包干款=省审定的年度公路建设占用耕地实际面积×征税标准×中央和省分成比例。
四、高速公路建设耕地占用税按省府规定精神另行结算。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浙江石油分公司)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负责浙江省内市场的成品油供应企业,...
因市区地段繁华程度变化及营业税起征点的提高,市局决定调整市区个人房产租赁税收部分地段等级及征收税率,现将调整后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48号)、《关于〈教育储...
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贯彻落实《办法》中的有关具体问...
当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正步入转型期,省委、省政府正在通过实施“八八战略”、打造“平安浙江”、建设文化大省,努力使浙江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