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通告2021年4号
全文有效
2021.9.30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深入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切实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自2021年10月1日起,浙江省电子税务局上线企业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功能,实现纳税人通过一张报表实现一次申报。
一、办理对象
(一)适用对象
需申报企业所得税(预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契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环境保护税和烟叶税等一个或多个税种的纳税人,可通过此功能模块进行合并申报,实现多税种通过同一入口一次提交。
(二)办理前提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使用税种综合申报:
1.登记状态为正常;
2.存在企业所得税(预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契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环境保护税和烟叶税等一个或多个税种。
二、办理方式
浙江省电子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具体路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常规申报”。
三、其他事项
1.以上所列税种单独申报功能模块仍保留,纳税人也可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常规申报”功能模块单独申报企业所得税(预缴),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合并纳税申报”功能模块单独申报财产和行为税。
2.纳税人使用企业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涉及后续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的,继续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查询、申报更正、申报作废等功能模块办理。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浙江石油分公司)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负责浙江省内市场的成品油供应企业,...
因市区地段繁华程度变化及营业税起征点的提高,市局决定调整市区个人房产租赁税收部分地段等级及征收税率,现将调整后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48号)、《关于〈教育储...
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贯彻落实《办法》中的有关具体问...
当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正步入转型期,省委、省政府正在通过实施“八八战略”、打造“平安浙江”、建设文化大省,努力使浙江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