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3号
全文有效
2019-08-15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制定了《浙江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浙江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
附件:
浙江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
序号
单位
拟处罚金额
1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500万元以上
2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税务局
300万元以上
3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县(市、区)税务局
5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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