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18〕147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管职责划转至税务部门。今年一季度以来,受各种因素影响,国际原油...
经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批复同意,国家税务总局磐安县税务局决定对部分税务所更名及调整管辖范围,为确保派出机构挂牌后各项税务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国家税务总局磐安县税务局部分税务所更名及管辖范围调整等有关事...
为平稳有序开展浙江省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工作,我局拟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征收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的公告》及解读(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0年9月15日至2020年9月22日期间登录...
嘉兴市南湖区企业土地税源信息已整理出来,请抓紧核对,如存在面积不相符或遗漏等情况,请在2020年9月22日前与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南湖区税务局联系并进行修改。
联系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新旧政策的有效衔接,我局会同省财政厅拟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根据《税...
鉴于《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2019年度我市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海政办发〔2019〕104号)文件规定的税收减免政策有效期为一年(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度)。我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调...
请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准备好如下申报材料,及时到临近的税务办税服务厅办理申请认定事宜。
1、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复审)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合理自住需求,遏制投机炒房,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相关要求,经审核浙江省共有120家税务师事务所符合出具高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常态化要求,我们倡导您继续采取“涉税事、网上办,非必须、不到厅,大厅办、先预约”的办理方式。
为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快速、便捷地完成各项涉税事项办理,提升网上办理效...
为有效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积极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展“非接触式”网上办税缴费事项的有关要求,更加安全、方便地让纳税人领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
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衢州市区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17〕78 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减免工作,现将2018年度市区行业“亩...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对税收(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部分税收(费)规...
1.《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
2.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3.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省厅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国家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浙江省不动产登记工作规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已于2020年7月31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税务总局、省局关于积极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工作要求,现将灵活就业人员支付宝缴纳社保费的操作方法整理如下。
附件:支付宝缴费操作...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实施“融资畅通工程”,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助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我们制定了《浙江省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67号)文件要求,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社保、医保、税务部门将于...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渡过难关,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对《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20〕6号)部分政策调整...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实施“融资畅通工程”,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助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我们制定了《浙江省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9号)等文件要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与服务便利化的通知》要求,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67号)文件要求,灵活就...
为积极推广“非接触式”办税服务,全力支持抗击疫情和企业复工复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
为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规范出口企业纸质资料保管的完整性和内容的准确性,根据《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2.0版)》、《出口...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第2号)——函证相关问题的关注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第2号) 全文有效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