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留言时间:2020-01-13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分公司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2018年以前我公司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9年说是我公司是负责人制度企业,属于分公司,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请给予指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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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1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如果总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则分公司可以享受。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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