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税务局:税总发〔2018〕149号!简易注销

税乎网站09-29评论

简易注销

留言时间:2020-04-09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符合简易注销的条件有一条是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纳税人,我公司从2019年3月份开业以来,每个季度一直未达增税起征点,为何去税务局办简易注销,验证非说达到起征点了,却不符合呢,企业名字是阜阳市亿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税号91341202MA2THHL856,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1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税总发〔2018〕149号规定:“一、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二、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注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为其办理税务注销时,进一步落实限时办结规定。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一)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二)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三)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四)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五)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您办理简易注销的需要核实是否符合文件规定条件。另,安徽省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如您需要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需核实是否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等。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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