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增值税抵扣的两问题
内容 省局领导:请教两个关于增值税方面的问题,请在百忙中给予解惑!一、我公司日前的增值税项目是简易计税,半年以后以一般计税为主。现对租赁的办公地点装修(发生的费用会计拟作“长期待摊费用“),请问装修时取得的专用发票,认证后是做进项税额转出吗?半年以后,当增值税是以一般计税为主时,进项抵扣如何操作?二、财税2016年36号文规定,“不得抵扣的固定资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请问,下月计算抵扣时的固定资产净值,是算至哪月,即是改变用途的当月还是下月?
办件编号 JZXX20210201270 提交时间 2021-02-28 22:38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若你公司的业务均为简易征收的,则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果改变用途,则应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抵扣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答复时间 2021-03-01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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