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税务:社会保险费中个人承担部分,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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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中个人承担部分,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发布时间 : 2021- 04- 06   09 : 36 来源 : 安徽税务

社会保险费中个人承担部分,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解答: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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