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符合条件旧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
留言时间:2021-05-05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转让符合条件的旧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比如,我卖了符合条件的旧固定资产,原价100万,已提折旧50万。现103万卖了。
借:固定资产清理 50
累计折旧 50
贷 固定资产 100
借 银行存款 103
贷 固定资产清理 101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03/1.03*2%=2
1.请问上述会计分录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指正。
2.这笔业务只能开普票吗?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5-1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会计分录问题您可参考企业执行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处理。
2.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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