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A股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1-05-10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老师,您好:
我司为注册在安徽合肥的居民企业,2020年3月份取得A股上市公司HFCJ公司26%的股份。2020年6月份,我司收到HFCJ公司分配的分红款66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司持有HFCJ公司的股票不足12个月,但截止2021年5月31日,我司持有HFCJ公司的股票满12个月。现就汇算清缴中涉及的事项咨询如下:
一、我司在开展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何认定连续持有HFCJ股票的时长?660万元分红款是否需要在2020年汇算清缴中交纳企业所得税?
二、若判定我公司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连续持有HFCJ股票的时长不足12个月,2021年底,我公司取得HFCJ股票超过12个月,我公司是否可以在202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纳税调减2020年分红款660万元。若可以调减,在纳税申报表中的哪个项目调减?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5-1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作为免税收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内容 领导好,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现有一异地建筑项目,根据施工合同,对方要求我公司开3个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是否要异地预交增值税?谢谢 办件...
内容 子公司房地产企业将建造的办公楼划转到全资母公司是不是视同销售处理,增值税开具9%专票? 办件编号 JZXX20220901780 提交时间 2022-09-18 1...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 “在线访谈”栏目。今天的访谈主题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营造更优营商环境”。我们特别邀请到淮北市税...
一、企业的土地被政府征收,取得的补偿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解答: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
安徽省税务局:平销返利行为,供货方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吗? 日期:2019-08-01 来源:安徽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