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了解2021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新增功能
安徽税务 2022.2.16
链接全文:2021个税汇算清缴新增功能知多少?
图片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及公告解读现均已发布,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即将拉开帷幕,今年的系统有了哪些升级优化能够帮助我们更加便捷顺畅办理汇算呢?下面就让税小皖来为您一一介绍吧~
图片
1
年度汇算不扎推 ,预约办税更方便
图片
为了给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好的服务,提高纳税人的办税效率和申报体验,国家税务总局今年首次推出了年度汇算初期预约办税功能,通过预约使税收公共服务更有效率、更有质量、更有秩序。凡在今年3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纳税人,可以在2月16日至3月15日每天早6点至晚22点通过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预约办理时间,并按照预约时间办理年度汇算。需要说明的是,预约办税只限于3月1日至15日,高峰期过后,您在年度汇算期内随时可以办理年度汇算。如果您的任职受雇单位已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引导方案通知员工在规定时间段内办税,我们建议您听从单位安排和通知在相应时间段内办理,以便获得更好、更高质量的办税服务。
完成预约申请后,您即可按照预约日期办理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如果您在预约当天忘记申报,也可以再次预约或者在3月16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汇算。
图片
点击查看:2021年度个税汇算预约办理问答
2
做好汇算准备,实现一站办税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税小皖先带您了解一下,哪些人需要年度申报,哪些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图片
图片
需要办理
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年度综合所得收入>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400元的。
无需办理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确定了需要年度申报,那么在3月1日前,纳税人可以进行哪些汇算准备呢?
图片
图片
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后,点击首页“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页的“去准备”按钮,即可开始汇算准备工作。
图片
进入专题页后,页面分别展示“政策介绍”“汇算准备”和“常见问题”三栏,您可根据需要进行查看。
图片
点击“汇算准备”按钮,界面自动跳转,纳税人可以通过系统展示的“收入信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银行卡信息”三项分别查看综合所得和纳税情况,核对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涉及人员申报信息等基础资料,提前解决年度汇算期间“忘记密码”“被收入”等易发问题,在办理个税汇算时更加快捷。
图片
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办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如果您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3
非接触式办税,更便捷更有效
图片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一如既往地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我们建议您优先选择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特别是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掌上办税。对于存在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境外所得申报功能办理年度汇算,无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
图片
个人所得税APP
4
注重功能优化,提升办税体验
图片
汇算开始后,您可以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为您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如果您对预填的收入、已预缴税款等申报表项目认真核对没有异议并确认后,系统就会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您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以及退补税情况了,非常方便快捷。
如果您选择适用空白申报表申报综合所得,我们在空白表的填报界面上,提供了可以再次使用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的功能,更好地满足纳税人需要。
对灵活就业自行缴纳社保的纳税人,结合部分地区按月、季、年不同缴费情形,本次汇算时新增了按季度或者年度填报的选项,让纳税人新增社保时更加方便。
优化增加提示提醒。增加更多的服务提示提醒,帮助纳税人便利地办理年度汇算。
5
关注特殊人群,提供绿色服务
图片
图片
来源:合肥税务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审核:个人所得税处
内容 领导好,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现有一异地建筑项目,根据施工合同,对方要求我公司开3个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是否要异地预交增值税?谢谢 办件...
内容 子公司房地产企业将建造的办公楼划转到全资母公司是不是视同销售处理,增值税开具9%专票? 办件编号 JZXX20220901780 提交时间 2022-09-18 1...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 “在线访谈”栏目。今天的访谈主题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营造更优营商环境”。我们特别邀请到淮北市税...
一、企业的土地被政府征收,取得的补偿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解答: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
安徽省税务局:平销返利行为,供货方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吗? 日期:2019-08-01 来源:安徽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