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课堂 | 异议申诉那些事儿!
安徽税务 2022-04-22 10:12
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们迎来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有纳税人在申报过程中发现APP中的信息与实际不符,走起异议申诉流程,可是哪些情形可以申诉?哪些情形无需发起异议申诉?遇到这些情形怎么办?误申诉了怎么撤回?扣缴单位如何处理?今天我们来一一解答!
税小皖,我登录个税APP进行汇算操作,可是我发现其中有一笔收入我根本就没有收到啊,这可怎么办?
不要着急,你这个属于“被收入”啦,可以在APP里面对有异议的记录发起【申诉】申请哦!
哦哦,我还有几笔收入,实际到手的金额并没有那么高,这个也可以进行异议申诉吗?
如果该笔收入与实际金额不符,请与扣缴单位联系核实并更正申报数据,无需发起申诉流程。在这里我给你全面普及一下哪些情形可以申诉?哪些情形无需申诉?请看下面的表格。
三种情形可以申诉
被收入
指个人收入纳税明细数据中存在并未实际取得收入。
被任职指系统显示您的任职受雇信息不属实。
被财务指系统显示当前您作为财务负责人的企业关系不属实。
五种情形无需发起异议申诉
—、劳务派遣人员不清楚收入由人力资源公司发放并申报个税。
二、对于未结清的收入事项(比如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竞业补偿金等),离职后扣缴义务人仍需为您办理申报。
三、虽未在该单位任职,但曾从该单位取得所得。比如曾取得讲课费、顾问费、稿费、租金、中奖等。
四、已实际取得收入,包括离职月份临近所属期申报数据。
五、离职后扣缴义务人未及时维护个税采集信息和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这下我全看明白了,这些无需申诉的情形,如果我遇到了,该怎么办呢?
遇到这些情形也是有解决办法的!观看下方说明,详细了解一下~
01、劳务派遣和提供一次性或短期劳务人员应充分了解本人、任职单位和人力资源公司之间的关系,对任职受雇信息和收入纳税明细有异议的,先与任职公司联系核实。
02、对正在任职公司申报数据有疑问,请与公司财务联系核实并更正申报数据;对离职前已取得的收入,请勿发起异议申诉;对于离职后近一两个月的个税申报数据,建议先与前公司联系核实情况,因部分公司工资发放时间为提供劳动的下一月份,收入申报所属期为提供劳务的下月。
03、法人转让、财务人员离职须及时要求公司变更税务登记,第一时间解绑企业信息。如办理个税业务时发现仍登记为公司法人、财务人员,建议先与公司联系,要求尽快变更登记,解除任职受雇信息。
04、对于原任职公司不愿配合更正申报数据或修改任职受雇信息的,可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或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端提交异议申诉,写明缘由。税务机关接到异议申诉后,会第一时间调查核实,申诉成功后,对应的申报收入记录将不会计入年度汇算的税款中。
了解了解,如果我不小心误操作误申诉了怎么办呢?
如果因误操作提起申诉,除申诉“被任职”(曾经在职)直接推送扣缴义务人的情形外,其他申诉可在税务机关受理前“撤销申诉”。具体操作方法是在个税APP底部【服务】模块内点击【其他查询】-【异议处理查询】界面,选择单笔申诉记录,查看申诉详情,点击【撤销】申诉。
您需对提交申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如调查后发现申诉情况不实,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将承担法律责任。请您核实相关情况后,谨慎提起申诉。如果对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以通过个税APP【个人中心】-【我要咨询】进行提出,切勿乱用“异议申诉”功能。
原来如此啊,那我可要谨慎操作了,我申诉到扣缴单位,扣缴单位要怎么处理呢?
扣缴单位在收到个税异议申诉的风险提示后,应及时核实申诉人情况并将核实处理结果反馈主管税务机关。这就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啦,往下看!
1、如果申诉不属实,扣缴单位可以提供情况说明、离职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银行流水等资料至税务机关。
2、如果申诉属实,确认员工已离职。则需要:第一步在扣缴客户端更新人员状态为“非正常”。第二步删除错误的预扣预缴申报记录。第三步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金额变化的,还应及时办理企业所得税更在申报及补税。
扣缴单位如果存在人员收入由劳务派遣公司代发及申报、公司税务登记名称与常用名称不一致或曾经更改过名称等情形的,要及时向员工解释告知。在员工离职时,对于存在未结算收入,也要一并告知。以便和员工达成一致意见,避免被申诉!
这我可就清楚多了,可以大胆放心的填报了,谢谢税小皖!
不客气,有任何问题随时来咨询哟!
来源:铜陵税务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审核:个人所得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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