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请协助做好外派员工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工作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 : 2022- 06- 16 14 : 58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尊敬的扣缴单位:
您好!《个人所得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单位要按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外派人员情况,并培训、辅导员工办理境外所得申报。外派人员依法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境外所得,不仅是公民的法定义务,也是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纳税信用的重要途径。
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法定期限,请扣缴单位协助提醒、辅导外派员工按期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境外所得,避免逾期申报产生滞纳金,甚至影响纳税信用。税务部门已开通境外所得网络申报功能,纳税人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上传境外所得纳税凭证、便捷办理申报。如果单位或者外派员工有任何疑难问题,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税务部门将提供高质量的纳税服务。
感谢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2年6月16日
内容 领导好,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现有一异地建筑项目,根据施工合同,对方要求我公司开3个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是否要异地预交增值税?谢谢 办件...
内容 子公司房地产企业将建造的办公楼划转到全资母公司是不是视同销售处理,增值税开具9%专票? 办件编号 JZXX20220901780 提交时间 2022-09-18 1...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 “在线访谈”栏目。今天的访谈主题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营造更优营商环境”。我们特别邀请到淮北市税...
一、企业的土地被政府征收,取得的补偿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解答: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
安徽省税务局:平销返利行为,供货方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吗? 日期:2019-08-01 来源:安徽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