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税务局: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暨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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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暨优化营商环境

访谈时间:2022年6月23日15时至16时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举办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暨优化营商环境”在线访谈活动。[2022-06-23 15:00:26]

[主持人]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了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办陈俊,就“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暨优化营商环境”与网友在线交流。陈局,能否先请您介绍一下合肥税务就落实组合式税费优惠政策暨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地方经济发展采取了哪些措施?[2022-06-23 15:01:53]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陈俊]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当前国际国内复杂的经济和疫情防控形势,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合肥市税务局高度重视,把落实好退税减税政策当作一项严肃的重要的政治任务扛牢抓实。(一)建立三项机制,扛起退税减税责任状:一是建立退税减税工作机制,台账式管理、清单式推进;二是建立领导靠前指挥机制,落实退税减税工作局领导分片包保制度;三是建立税务干部包保机制,细化网格化管理服务。(二)畅通三个渠道,搭建退税减税高速路:一是畅通上下沟通渠道,依托省、市、县局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快速响应,及时收集、上报、解决相关问题;二是畅通内外协作渠道,与财政、人行建立三部门工作机制,实时数据共享,及时办理税款退付;三是畅通“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开展提前摸排辅导,帮助企业懂政策、会操作;采取容缺办理、上门办税、开设专区、专岗、专线等服务措施,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同时,做到随时办、零等待。(三)严把三道关口,织牢退税减税防控网。加强事前筛查、事中审核和事后复评,完善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留抵退税风险防控体系,统筹做好留抵退税风险防控工作。同时,合肥市税务局以落实减税降费为契机,加大招商引资、企业帮扶力度,助力企业纾困,促进经济发展;同时积极培育新税源、拓展新空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2-06-23 15:06:49]

[主持人]今年出台的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主要包含哪些内容?[2022-06-23 15:07:51]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陈俊]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主要包括五大内容:一是大规模“退”,主要指的是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二是大范围“免”,主要指的是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三是大比例“扣”,主要指的是制造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四是大力度“减”,进一步减免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和进一步减免小微企业“六税两费”;五是大幅度“缓”,主要指的是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税费缓缴。[2022-06-23 15:10:28]

[主持人]谢谢陈局,现在我们看看网友们提出了什么问题?[2022-06-23 15:11:27]

[网友 小鱼游啊游]陈局,您刚才讲到进一步减免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请问具体有哪些优惠政策?享受减免的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2022-06-23 15:12:30]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陈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相关规定: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2.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规定: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2022-06-23 15:15:30]

[网友 *晴天下雨]安徽省本次“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2022-06-23 15:15:18]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陈俊]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六税两费”的通知》(皖财税法〔2022〕241号)相关规定: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安徽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022-06-23 15:19:58]

[网友 游客]我们公司才刚刚成立,新设立企业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2022-06-23 15:20:52]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陈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文件规定:1.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06-23 15:23:13]

[网友 游客1]我公司是分支机构,现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06-23 15:23:47]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陈俊]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以法人机构为整体判断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根据总机构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来判别能否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06-23 15:25:09]

[网友 游客2324]我们省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特困行业具体范围有哪些?[2022-06-23 15:25:39]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陈俊]根据《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12号)文件,我省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有: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民航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2022-06-23 15:28:35]

[网友 游客3333]看到网上说税务部门与自然资源部便利不动产登记和办税事项,这个事项具体指什么?[2022-06-23 15:28:51]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陈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 便利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的通知》(税总财行发〔2022〕1号)文件规定,2022年底前,全国所有市县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实现不动产登记涉税业务的全流程信息实时共享。巩固“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工作成果基础上,以部门信息实时共享为突破口,大力推进信息化技术支撑下的线上线下“一窗办事”。不动产登记和办税联办业务原则上应该通过“一窗办事”综合窗口受理,不得通过单一窗口分别受理、串联办理。2022年底前,全国所有市县应实现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线下“一窗办事”;2023年底前,全国所有市县力争实现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网上(掌上)办理”。[2022-06-23 15:32:23]

[网友 游客5678]我企业在去年申请过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今年下发留抵退税政策后,企业测算下,还是留抵退税政策企业享受的红利大,我企业今年能享受留抵退税政策吗?[2022-06-23 15:34:12]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陈俊]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文件规定: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2022-06-23 15:36:40]

[网友 游客670957]我是一家小微企业,今年新购置的设备单价都比较高,是都可以一次性进行扣除吗?[2022-06-23 15:35:40]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陈俊]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2022-06-23 15:40:42]

[网友 游客9]我是一家快递网点,听说现在快递收件、派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了,是吗?[2022-06-23 15:37:57]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陈俊]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相关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快递收派服务,是指从事快递业务的纳税人提供的收派服务,即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2022-06-23 15:43:51]

[网友 游客670]我是一家科技型企业,现在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是提高了吗?[2022-06-23 15:41:32]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陈俊]自2022年1月1日起,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2022-06-23 15:46:59]

[网友 游客8]现在办理出口退税大约需要多长时间?[2022-06-23 15:42:49]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陈俊]全省税务系统加强与商务、人民银行、海关等部门协作配合,帮助出口企业加快全环节各事项办理速度、压缩单证收集整理时间,提升出口退税整体效率,确保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需要提醒的是,自2022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税务部门办理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到期将视外贸发展和实际执行情况,进一步明确办理时间要求。[2022-06-23 15:49:55]

[网友 游客游客]对纳税人信用评价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评吗?[2022-06-23 15:45:03]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陈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一)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二)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三)由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纳税信用关联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四)因其他失信行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五)因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本年度纳税信用保留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或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2022-06-23 15:53:15]

[网友 游客5]据我所知,税务局对多项出口退(免)税业务的报送资料进行了精简,请问具体精简的资料有哪些?[2022-06-23 15:48:59]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陈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中指出:通过优化税务信息系统、深化税收大数据应用,精简优化了3个出口退(免)税申报事项的报送资料:一是在委托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环节,取消报送代理出口协议副本、复印件;二是在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免)税申报环节,将原需报送的融资租赁合同原件调整为合同复印件;三是在来料加工委托加工出口货物的免税核销环节,取消报送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普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022-06-23 15:56:01]

[网友 游客989]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是否能在当前进行的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申报?[2022-06-23 15:53:27]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陈俊]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文件规定:当前正在进行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汇总的是纳税人2021年的收入和扣除信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22年起实施,因此不能将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到当前进行的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2022-06-23 15:58:40]

[主持人] 因时间关系,今天的在线访谈节目到此结束,谢谢陈局参加此次访谈。[2022-06-23 15:59:09]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陈俊]感谢各位网友对合肥税务的大力支持!若有涉税疑问,欢迎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者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谢谢![2022-06-23 15:59:35]

[主持人]谢谢广大网友的积极参与,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和支持本栏目,下期再见![2022-06-23 15:5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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