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再次提醒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 : 2022- 06- 28 09 : 18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即将于6月30日结束,税务机关再次提醒尚未办理的纳税人抓紧办理,避免因申报延误造成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一、如您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情形,请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等渠道办理汇算退税,及时享受个人所得税改革红利。
二、如您年度汇算需要补税,请在6月30日前办理并缴纳税款,以免被加收滞纳金、影响纳税信用。年度汇算期结束后,应办理补税申报而未办理,或者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在《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标注相关情况。
三、依法如实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切勿听信各类小道消息,避免虚假填报影响纳税信用。年度汇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依托税收大数据开展事后抽查,并会同公安、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对纳税人填报信息进行核验。
如您有任何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提供纳税服务。
再次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祝您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2年6月28日
内容 领导好,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现有一异地建筑项目,根据施工合同,对方要求我公司开3个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是否要异地预交增值税?谢谢 办件...
内容 子公司房地产企业将建造的办公楼划转到全资母公司是不是视同销售处理,增值税开具9%专票? 办件编号 JZXX20220901780 提交时间 2022-09-18 1...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 “在线访谈”栏目。今天的访谈主题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营造更优营商环境”。我们特别邀请到淮北市税...
一、企业的土地被政府征收,取得的补偿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解答: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
安徽省税务局:平销返利行为,供货方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吗? 日期:2019-08-01 来源:安徽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