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税务:印花税的那些事儿您知道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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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的那些事儿您知道么?

安徽税务  2022-08-25 10:00 发表于安徽

印花税的那些事

自2022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正式施行。 

什么情况下需要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印花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印花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应税凭证:是指印花税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印花税法与暂行条例的区别

1、税目变化

《印花税法》中共有合同(指书面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证券交易四大类税目,17个明细税目。《印花税法》较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将合同名称调整与《民法典》中部分典型合同名称一致,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合并为建设工程合同,将仓储保管合同分为仓储合同、保管合同,增加融资租赁合同;同时删除了后者中列举的“权利、许可证照”税目。

2、降低税率

1.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以及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印花税税率由原来的万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三。

2.部分产权转移合同降低税率: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印花税税率从原先的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3.营业账簿印花税仅对“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税,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二点五,其他营业账簿不再征税。

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3、明确增值税不作为计缴印花税依据

1.计税依据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2.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按照前面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3.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注意:如果纳税人签订合同是含税价,未单独列明增值税的,则需按全额计缴印花税。

4、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印花税法》较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对纳税期限、纳税地点进一步予以了明确。

纳税期限:

1.印花税申报申报方式取消了按月申报,保留了按次、按季、按年申报。

2.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3.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注意:按次申报无需认定税种,可自行采集税源信息后进行申报。

4.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纳税地点:

1.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2.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3.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5、应纳税额尾数

《印花税法》删除了原《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的规定。也就是说,现在在计算印花税时不用再四舍五入了,直接按照实际计算税额纳税即可。

6、境外单位或个人

《印花税法》较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增加了印花税扣缴义务人的规定,《印花税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哪些凭证免征印花税

(一)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四)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五)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六)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七)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八)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电子税务局如何申报印花税

首先进入安徽省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模块。或直接在右上角搜索栏搜索“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如图1.2.3)

1  按次申报

按次申报无需认定税种,可自行采集税源信息后进行申报。

1.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模块,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选择“按次申报(税款所属期为凭证书立日期)”。(如图4)

2.勾选“印花税”,点击“税源采集”,税款所属期选择凭证书立日期,点击“新增税源”。(如图5)

3.进入税源信息采集界面,查询条件中税款所属期仍选当天,点击税源信息明细右方的“添加”进行税源信息填写,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将税源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如图6)

4.采集完成后,点击跳转申报,进行印花税申报。(如图7)

5.进入申报界面,核对无误,点击左上角“申报”按钮即可。(如图8)

2  按期申报

1.与按次申报一样,先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模块,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选择应申报的所属期。(如图9)

2.勾选“印花税”,点击“税源采集”,税款所属期选择至当期,点击“新增税源”。进入税源信息采集界面,查询条件中税款所属期仍选择当期,此时系统会自动带出按期核定的税目信息(无需手动添加),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将税源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进行申报即可。(如图10)

3  其他情况

1.若还未进行印花税申报,发现税源信息采集有误需要进行修改或者作废税源信息时。可以直接在“印花税税源信息报告”里选择需要的税源信息进行修改和作废。(如图11)

2.若已进行印花税申报,发现申报有误时,也需在“印花税税源信息报告”中修改已申报的税源信息,修改完成好后,在通过“申报错误更正”模块进行更正申报。

温馨提示

税源信息填表说明:

【应税凭证税务编号】:纳税人不需填写。

【应税凭证编号】,填写纳税人书立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或者营业账簿的编号,无编号可不填写。

【应税凭证名称】:填写应税凭证的具体名称。若保存时该项为空,系统自动填写本行“税目”名称。

【申报期限类型】:填写应税凭证申报期限类型,按期申报或者按次申报。

【应税凭证数量】:逐份申报应税凭证时填1,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填写合并汇总应税凭证的数量。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只能合并适用同一税目且内容高度相似的应税凭证。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对方书立人信息[对方书立人名称、对方书立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方书立人涉及金额]不需填写。

【税目】:填写对应的应税品目,按期申报的纳税人存在印花税税(费)种认定信息,系统会自动加载已经认定的税目。

【子目】:填写对应税目的征收子目。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对应的子目必填,其他应税合同税目对应子目选填。其中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营业账簿不需要填写子目。

【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按期申报的,填写所属期的起始和终止时间。按次申报的,为应税凭证书立日期。

【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填写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当应税凭证数量大于1时,该项自动取税款所属期止项的值。

【计税金额】填写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列明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填写应税营业账簿中实收资本(股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实际结算日期】、【实际结算金额】:未确定计税金额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进行实际结算时填写。填写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实际结算日期、结算金额。

【税率】:系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根据税目及相应品目配置对应的适用税率。注意:产权转移书据不同子目适用不同的税率。

【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注意:六税两费减半政策代码不在此处选择。

【对方书立人信息】:由纳税人选填,3项数据必须同时填写,否则不予保存通过。

来源:六安税务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审核:财产和行为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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