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大房产证待售房屋是否交纳房产税
日期:2019.8.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大房地产证后,待售前,所有权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此部分房产是否缴纳房产税。
答: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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