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税务局:这户企业的遭遇值得警惕!N年未进行零申报面临N笔罚款!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安徽省税务局:地税零申报逾期未申报

日期:2019-04-29

来源:安徽省税务局

问:16年6月成了商贸公司,从未达起征点,增值税一直零申报。成立之初,因会计原因(当时会计认为增值税零申报,附加税也不用申报)地税的附加税(城建,教育,水利,印花,个税)应该零申报未申报,一直到17年上半年共有31条!税管员一直没有通知,我是法人我也不知道没申报。直到19年国地税合并后,领票时才告诉我地税有逾期未申报,我立刻找到税管员处理,但是税管员告诉我一条要罚100,让我先回去等,后来又说一条要罚200块!加一起要大几千!我本没有逃税的意思,本就是零申报,我也承认了错误,而且我也专门查了国税局简化纳税人申报缴纳次数的公告,增值税零申报,城建和教育附加税免于零申报。国家政策是为了企业减负,但是下面税务局要逼死人的节奏。我问税控员说几千的罚款交不起,能不能注销公司,我不干了?他说你注销也得先把钱交了!能救救我吗?指条活路吧?今天会计大厅补申报,税管员知道了,把大厅的办税员批了一顿,说他没同意补了也得撤回去。太难了!真心不想干下去了,请问我能直接跑路吗?反正也没税款,这个罚款我不交会怎样?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若主管税务机关已经进行了税费种核定,须在对应的申报期内按期申报,另外随增值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安徽省清税注销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第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请清税注销前,应当分不同情形办结以下事项:

 (一)办理各税种(含基金费)的纳税申报和财务报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年度中清税注销的,应当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二)依法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清算的纳税人应当办理相应税种清算;

 (三)结清申报税款、欠缴税款、多退(免)税款、多缴税款、预缴税款、查补税款、代扣代缴税款、代收代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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