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预交增值税抵减
留言时间:2019-08-13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房地产公司有A、B两个项目,假如A项目已经预交增值税1000万,现A项目确认收入,经计算应纳税额为800万,A项目预交抵减应交增值税还有200万未能抵减。请问,这200万能不能抵减B项目下期预交增值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16
答复内容
安徽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不可以抵减B项目下期需要预缴的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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