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税务局:个人转让门面房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吗?
日期:2019-09-24
来源:安徽省税务局
问:个人转让门面房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按照“发票所载金额加计扣除”方法计算扣除项目金额的,不得扣除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照“重置成本法”计算扣除项目金额的,可以扣除补交的土地出让金.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安徽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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