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税务局:蚌埠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 : 2019-10-10
来源 :蚌埠市税务局
一、蚌埠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对象有哪些?
参保对象为全市范围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在我市务工、经商或长期居住的外地户籍流动就业人员;各类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
二、蚌埠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公布的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规定: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为770元,其中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2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
三、蚌埠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蚌埠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原则上为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考虑到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等因素,此类连续参保人员缴费时间可延长至次年的2月28日。待遇享受期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蚌埠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方式是怎样的?
为确保缴费方式稳定,蚌埠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沿用原方式征收,缴费方式、缴费渠道保持不变。通俗的说,就是缴费人过去通过什么方式缴,现在还通过该方式缴费。
城镇社区居民仍采用“银行批扣”模式,缴费人将费款存入工商银行存折/卡中,征期内集中进行批扣;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集中代收;农村居民由所在村组(乡镇)集中代收,通过上门收费或设立代收点的方式缴纳费款。
下一步我市将积极对接金融机构,推行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网上缴费方式,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
五、蚌埠市新生儿如何参保缴费?
蚌埠市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在新生儿出生90日内,新生儿监护人凭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办理参保缴费。
六、参保人缴费后有票据吗?
代收单位代收和社区个人银行批扣的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后个人如需开具票据的,由代收单位或社区据实开具《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专用票据》。
七、如果参加了职工医保还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吗?
若城乡居民已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不得重复参保的原则,不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八、蚌埠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后可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包括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和住院医疗保障待遇等,具体按照《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蚌政秘〔2018〕153号)和《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蚌埠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部分政策的通知》(蚌政办秘〔2019〕4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1.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含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医保基金按50%比例报销,每日限报一次,实行单次和年度限额管理。
2.慢性病门诊待遇。常见慢性病:参保人员在市域内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31个常见慢性病门诊限额内扣除起付线后合规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特殊慢性病:17种特殊慢性病患者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其可报销费用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报销政策执行。
3.普通住院待遇。参保人员在市域内一级、二级、市属三级、省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70%、65%。
转往市域外省内和转往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起付线为分别为2000元和25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65%和60%;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4.大病保险。参保人员患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一个待遇享受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部分,还可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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