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税务局:非房地产企业出售房产需要缴纳哪些税款?税率为多少
日期:2019-11-21
来源:安徽省税务局
问:安徽非房地产企业出售名下房产,需要缴纳哪些税款?税率为多少
答: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适用税率是9%,如果是2016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按照5%缴纳。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征收率5%。
优惠: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二、附加税:
城建税:市区7%、县镇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优惠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减半征收附加税。”
优惠2、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地方税及附加的通知》(财税法[2019]119号)规定:“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企业所得税:
一般企业法定税率25%,如果是小型微利企业或者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按照优惠税率执行。
四、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速算扣除系数
增值额=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扣除项目金额=原购置价+契税+印花税+本次转让环节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每年加计原购置价的5%
每年加计5%=发票所载金额x从购买年度起转让年度止(年数)x5%
五、水利建设基金:
凡有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其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6‰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其中,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4‰征收,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4‰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0.6‰征收。
优惠: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六、印花税:
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
房产交易申报中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产生规则为,当评估价大于等于成交价时,以评估价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即与其他税种计税依据一致;当评估价小于成交价时,以成交价格(即合同所载价格)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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