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税务局:培训费发票购买方为我单位职工可以报账吗
日期:2019-11-12
来源:安徽省税务局
问:我单位职工出差培训,取得一张培训费发票购买方为职工个人,是否可以拿到单位报账
答: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报销需要根据企业内部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处理,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规定:“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但取得的个人抬头的发票不得税前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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