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琴纳税人学堂:服务室日常问题解答(一)至(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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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琴纳税人学堂:服务室日常问题解答(一)至(二十四)

日期:2019.12.17

来源: 宿州税务

服务室日常问题解答(二十四)

发布时间 : 2019-12-10

问:你好,我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忘记勾选就进行了10月份申报,现在想进入勾选平台勾选,但是平台税款属期已经默认为11月。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答:针对目前您的情况,如果您已经申报的申报表没有产生应征税款可以作废(撤销)当期申报表,然后进入综服平台对应界面会弹出回退税款所属期按钮,点击保存后即可进行下一步操作,回退功能只在申报期内有效。

问:你好,我是一个公司的股东,想把自己名下的股权转让给我的儿子,请问是不是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67号规定,不需要缴纳个税。

问:你好,我是一个小规模企业与一个客户有业务往来结算时对方让我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他,我想确定一下他到底是不是一般纳税人,怎么办?

答:以安徽省辖区内的一般纳税人为例,您登陆安徽税务局官网——纳税服务—公众查询模块下,就可以看到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的界面点开输入对方社会信用统一代码即可查询。别的省份也有同样类似的查询界面,您可以参照一下。

问:请问综合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要怎么计算,可以咨询告诉一下公式吗?

答:综合所得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专项扣除-6万元-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税率-年度速算扣除数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80%+稿酬*80%*70%

当年要补缴或者退税额=年度应纳个税-年中综合所得已申报预交的税款

问:你好我是一家小规模企业的办税人员,办理税务登记时疏忽将财务人员的联系电话弄错了,导致有些涉税业务短信提醒收不到。现在想改正过来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办理?

答: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只需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变更登记(不涉及税务登记内容变更)的模块进行修改变更操作录入提交即可。

服务室日常问题解答(二十三)

发布时间 : 2019-11-08 

问:你好我是一家润滑油经销企业,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领了发票,但是在开具发票打印时提示没有可开具的油品编码,请问该如何解决?

答:您点击开票软件,进入成品油管理——状态查询,界面的可开具油品编码显示无可开具油品编码的字面提示,需要您到税务局做成品油的具体油品授权后方可正常开具。

问:你好我是一家建筑业一般纳税人,9月份在异地预交的增值税因缴纳有误准备后期办理退税未申报填写,10月份此笔税款决定不办理退税就填在所属期10月份的申报表附表四的本期发生数,但是系统校验异常,请问我这笔预交的税款该怎么处理?

答: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应该是在几月份预交的就放在所属期几月份的申报表里填写。所以您应该更正对应属期的增值税申报表就可以了。

问:你好,请问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上线后第一个月申报,进项税必须需要抵扣勾选做确认签名吗?

答:是的。如果您在属期内需要申报抵扣进项税发票(如扫描认证、勾选认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要做确认签名才行。

问:你好,我是一户一般纳税人企业10月份在自助终端扫描认证了12张进项税专用发票,并且打印了认证结果通知书,但是11月份申报期申报增值税填写附表二时系统提示未获取进项信息。以为是系统未同步但是过了两天还不行,但是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答:从11月份起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上线后,一般纳税人申报之前均要登录此系统做进项税确认签名。

服务室日常问题解答(二十二)

发布时间 : 2019-10-22

问:你好,听说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耕地占用税法》我想请问一下什么是耕地占用税?

答:耕地占用税是一种行为税,是对单位和个人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征收的税种。属于地方税,收入全部归属于地方,中央财政不参与分成。它的征税对象既包括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行为,也包括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问:你好,自然人扣缴客户端采集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导入工资薪金数据,点击申报为何没有生成专项附加扣除金额而产生税金了?

答:导入工资薪金数据不能自动生成专项附加扣除金额,需要申报时手工点击“专项附加扣除预填”按钮生成,一般情况下如没有填写系统会提示。

服务室日常问题解答(二十一)

发布时间 : 2019-10-22

问:你好,我想问一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而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不可以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问:你好请问 是否只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才能作为一般进项税抵扣凭证?

答:是的。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目前暂允许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服务室日常问题解答(二十)

发布时间 : 2019-09-27

问:你好,我是一个一般纳税人企业的会计,今年3月份之前发生了一笔未开票销售业务同期已经办理了申报纳税,现在需要对此笔业务开具发票但是开票系统无法选择原税率,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文规定自2019年9月20日起,纳税人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17%、16%、11%、10%税率蓝字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办理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纳税人办理临时开票权限,应保留交易合同、红字发票、收讫款项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备查验。

服务室日常问题解答(十九)

发布时间 : 2019-09-20  16 : 55 来源 : 宿州税务 字号 : [ 大 ] [ 中 ] [ 小 ] 打印本页

问:你好,我是一个体户从事销售门窗业务,现在接到一笔安装工程想开具发票和客户结账但是开票界面找不到这个选项,请问如何添加?

答:您好,登录开票软件点击系统设置—商品编码-增加,在弹出的窗口中将商品名称、税率、税收分类编码三项内容完善后保存即可。

服务室日常问题解答(十八)

发布时间 : 2019-09-20

问:你好,我是一家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在宿州市埇桥区内开展建筑工程对同一项目分类别签订了多个合同,电子税务局内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录入保存第二个报告时提示要核销上一个才可以,我应该怎么操作呢?

答:你好,电子税务局系统跨区域涉税事项办理模块对完全一样的项目名称确有监控提示,建议您对项目名称分类别细化区分后再进行网上申办。

服务室日常问题解答(十七)

发布时间 : 2019-09-12

问:听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也允许抵扣进项税了,请问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哪些呢?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其包含的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问:你好。我单位注册经营地址上个月从埇桥区迁移到开发区,税务也都变更好了三方协议也重签了。在这个月申报税款后可以三方协议扣款但社保缴费却不能正常扣款,请问如何解决?

答:您好,您需要先作废当前社保费申报信息后,到所辖税务大厅办理社保主管税务机关及科所的重新分配,然后您再申报就可以了。

服务室日常问题解答(十六)

发布时间 : 2019-09-12

问:你好,我是一家今年8月16日到税务局办理开业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增值税)。想请问一下根据目前的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按季销售收入在3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免征增值税,那我在10月份申报增值税时是享受20万元优惠还是30万元的优惠?

答: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在10月份申报7-9月的增值税时您可以享受按季销售收入在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服务室日常问题解答(十五)

发布时间 : 2019-08-26

问:你好,我们是一家小规模建筑安装业。 按照规定异地从事建筑劳务的需要在劳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季度申报,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在预缴地预缴增值税,但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预缴的税款是否可以申请退还?

答:自2019年1月1日起,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问:你好,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开具发票税率是显示实际征收率还是显示***?

答: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税率栏次显示“***”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税率栏次显示应税行为对应的征收率;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税率栏次显示应税行为对应的征收率。

服务室日常问题解答(十四)

发布时间 : 2019-08-26

问:你好,我是一家准备做广告传媒业务的单位,听说这个行业还得交文化事业建设费。可能说说具体指哪些?

答: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是指: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经营单位;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计费销售额为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问:请问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服务室日常问题解答(十三)

发布时间 : 2019-08-09

问:我是一个个体户,以前领发票都是带身份证和税盘到市中心的24小时自助办税区领的发票,回家后就可以登录开票软件直接开,现在系统升级了改用无盘领票。想请问一下回去怎么把领的发票读入盘子?

答:纸质发票领回去后,1航天信息的金税盘操作:登录开票软件—发票管理—发票领用管理—网上领票管理,选择网上领票点击查询按钮,核实纸质并勾选相关发票号段,点击发票下载,点击确认即可。2百旺税控盘操作:连接税控盘登录开票软件,发票管理—发票领用管理—网络发票分发,点击查询核对纸质发票与下载号段一致后,点击分发完成操作。

服务室日常问题解答(十二)

发布时间 : 2019-08-02

1、问:你好,我们是一家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公司最近想参与投标一个工程,但是投标规定里有个纳税信用等级需要录入,想请问一下从哪里可以找到相关的信息呢?

答:您好。你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也可以让您单位实名采集的本人到管辖区域的办税大厅查询打印。如果您对本单位的信用等级有异议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复(补)评申请。

2、问: 你好。想问一下发票的问题,就是我单位取得了一张票面税率栏次填写错误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能正常入账,不行的话应该如何处理?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因此,您可将已取得的发票联次退回销售方,并要求销售方重新为您开具正确的发票。

服务室日常问题解答(十一)

发布时间 : 2019-07-26

问:你好,我请问一下以往申报交过税的完税证明在电子税务局里可能打印?以及缴纳明细打印,在电子税务局里哪个模块操作?

答:您好,您可以登陆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证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开具(表格式)、税收完税(费)证明开具(文书式)、转开税收完税证明(第三项业务属于预申请需税务机关受理审核)相应模块,按要求录入申请理由、税款所属期起止日期等,查询生成开票信息点击打印即可。在我要查询-办税进度查询-证明办理里可查询到您之前申请办理过的相应业务。

问:听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里有关“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想请问一下具体是哪几个税费,什么办理方式?

答:具体是指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下简称六税一费)。纳税人享受“六税一费”优惠实行“自行判定、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服务室日常问题解答(十)

发布时间 : 2019-07-23

问:你好,听说一般纳税人员工出差的车票可以抵扣进项,请问,如果抵扣、具体范围是?

答: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服务室日常问题解答(九)

发布时间 : 2019-07-12

问:你好,我想请问一下2019年3月31日前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4月1日后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具体应如何处理?

答:该例中纳税人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分别按以下情形处理:

(一)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尚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的,由销售方按规定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按照调整前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二)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或者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尚未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由购买方按规定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根据购买方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按照调整前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服务室日常问题解答(八)

发布时间 : 2019-07-08

一,问:你好,我想请问一下,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留存备查哪些资料?

答:您好,纳税人子女如果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如果您的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二,问:请问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什么时候能扣除呢?

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

服务室日常问题解答(七)

发布时间 : 2019-06-28

问:你好,我想请问一下对于特殊原因需要去窗口办理申报,这些对应的申报表在哪里能集中下载保存,以供我们今后使用呢?

答:您可以登陆电子税务局里的公众服务—下载服务—表单下载,里面有相应的申报表空表,右边有下载提示字样,根据您的需要下载打印录入即可。

服务室日常问题解答(六)

发布时间 : 2019-06-21

问:我是一名一般纳税人,在使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申报成功后发现数据有误怎么办?

答:如果您的税款未缴纳,可以在“申报表报送”界面,点击“作废”按钮进行作废,再重新申报;如果已经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则需要先从打印界面进行“作废”,再进行作废后重新申报;如果税款已缴纳,则可以从“申报表报送”界面点击“更正申报”按钮进行更正申报。

服务室日常问题解答(五)

发布时间 : 2019-06-14

问:我是一名退役军人准备做点小生意,想请问一下本省对我们这样的人群经商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在规定申报期内按要求填表享受,资料留存备查。

服务室日常问题解答(四)

发布时间 : 2019-05-31

问:我是一企业财务人员,在进行当期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时,其中一职工月工资为2500元,未达个税起征点且本人受雇服务单位也只有一家,但是在申报填写时系统未扣除减除费用5000元而进行全额计税,请问如何解决?

答:您好,针对您的问题是扣缴义务单位在自然人扣缴客户端,对该职工的人员信息采集中受雇服务日期录入有误,修改为正确的日期后点击报送获取反馈,然后到窗口进行更正申报即可。

服务室日常问题解答(三)

发布时间 : 2019-05-21

一问:我是一户一般纳税人税号是。。。。。。。上个月处置一部分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并按照要求已经在电子税务局进行过简易征收备案,但是在本月申报期录入申报表附表一时对应栏为灰色无法填写,请问这种情况如何解决?

答:针对您说的情况我们在内网查询有简易征收备案信息,但是发现税费种里没有关于商业的认定记录,我们已经为您添加维护您刷新登录就可以正常填写了。

二问:我是一名个体户,之前有的时候未及时抄报盘被锁死。想知道怎么能从开票系统内查询自己是不是正常抄报税清过卡了?

答:进入报税处理—(左上方)—状态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票(左边)--锁死期(右边第九行)为次月中旬,报税资料(右边第十二行)显示“无”,则清卡成功。

服务室日常问题解答(二)

发布时间 : 2019-05-21

一问:我是一户长期以来都正常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昨天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时,系统提示上期有未申报记录,无法进行正常申报请问如何解决?

答: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核实您的未申报记录是否属实,如果属实的话按照规定予以处罚并进行申报。如果是系统原因造成的虚拟未申报可以申请删除。

二问:我是本市一家小规模企业,前不久收到一笔网上转账汇款电子回单金额为683.51元,注明用途为电子退库。想咨询什么原因产生的这笔款项?

答:根据财税(2016)12号规定,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水利建设基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因您当时申报时未及时填报享受优惠减免,现在对于您申报造成的多缴税款给予的退税。

三问:我是一名小规模企业纳税人,因季报申报时未按规定勾选小微企业标识,导致申报未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后期经管理局通知进行了更正申报。但是年度汇算清缴时更正后的多缴税款没有显示在预交税款里,保存成功后进入扣款界面也没有减除请问如何处理?

答:这部分经过更正而形成的税款自动划归为多缴税款不会出现在预交税款里,您后期申报成功后不要自行点击扣款而是要到窗口办理多交抵欠税手续,受理审批完毕后窗口会为您办理抵交。

服务室日常问题解答(一)

发布时间 : 2019-05-07

一问:我是一户长期以来都正常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昨天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时,系统提示上期有未申报记录,无法进行正常申报请问如何解决?

答: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核实您的未申报记录是否属实,如果属实的话按照规定予以处罚并进行申报。如果是系统原因造成的虚拟未申报可以申请删除。

二问:我是本市一家小规模企业,前不久收到一笔网上转账汇款电子回单金额为683.51元,注明用途为电子退库。想咨询什么原因产生的这笔款项?

答:根据财税(2016)12号规定,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水利建设基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因您当时申报时未及时填报享受优惠减免,现在对于您申报造成的多缴税款给予的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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